身在台灣,如果你到達適婚年齡卻遲遲未婚,那麼你碰到相親的機會一定比統一發票的中獎機率還高。有些人堅定的認為人非結婚不可,若沒結婚,人生將是悲哀的、殘缺的、黑白的。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徵,就是充滿善心、熱心與決心,把別人的婚事搞得比自己的還積極,忙得不亦樂乎。如果你的單身生活過得又幸福,又圓滿,又精彩,他們會不知怎麼打發無聊的日子。

  對於相親一事,有人趨之若鶩,樂此不疲;有人卻視如浩劫,聞之色變。對我而言,相親就像個化石,只能拿來當標本,因為我左思右想,怎麼也找不出一個需要相親的理由。相親,是個跟我完全沒有切身關係的古老名詞。這樣的念頭似乎太狂妄,後來果然遭到報應,老是有一堆莫名其妙的相親從天而降。我臉上既沒寫著「我很需要結婚」,更沒寫著「我很需要戀愛」,偏偏就是有人打我的相親主意。親朋好友也就算了,連陌生人都來湊熱鬧,真的讓人「受寵若驚」。自從有了親身經驗後,相親不再是古老的名詞,而是一場揮之不去的夢魘,一種「婚姻法西斯主義」的迫害。

  仔細回想,相親開始在我人生中具有切身的意義,是26歲那年。當時在某私立學校以代理教師的身份抵免實習,那所學校素以壓搾老師聞名於教育界,更以難搞的學生揚名海內外。簽下賣身契的我,必須在補校的厄夜叢林中面對來自江湖的各路學生。被學生戲謔,是家常便飯的事。有次在電機科上課,某位坐第一排位子的男學生隨意坐到最後面,我請他回座,他竟然對我說:「老師,我怕坐第一排靠你太近,會愛上你耶。」我聽了差點從講台摔下去。當然,這種事女學生也有份。有次在餐飲科上課,進行問題討論時,抽問某位女生,沒想到她卻反問我說:「老師,你願不願意跟我相親?你先回答我,我才要回答你。」我再次差點暈倒,怎麼也想不到學生會有相親的「癖好」。

  29歲那年,生平第一次相親終於真正上演。某天,正要去成大圖書館蒐羅論文資料時,村子裡的一位歐巴桑在客廳跟我媽交頭接耳,兩人不時露出合作無間的奸笑。我心裡有些狐疑,但還是大步出門。一時輕敵,結果被人送上相親之路。因為小時候常跟著我媽去那位歐巴桑家玩,在情面的顧慮下,只好去相親現場「坐陪」。見面時,旁人口沫橫飛,我們兩位主角卻都沉默寡言。對方相貌頗為清秀,年紀與我相仿,任職於第一銀行,母親是小兒科醫師,家住杉林鄉。事後通電話時,她表示想在30歲前成婚。我不敢誤了人家終身大事,於是坦白告訴她,在博士學位未完成前,無法分心於婚事。第一次的相親就這樣落幕,心裡有那麼一點罪惡感。

  翌年,第二次相親上演。這次煽風點火的,是我大嫂。我已經婉拒,但她還是極力把她認為很優質的那位女主角引薦給我。萬萬沒想到,這次相親竟是一場「極限運動」——考驗我忍耐極限的運動。癥結不在女主角,而在她身後那位「暴發婦」。女主角在美國取得雙碩士學位,歸國後任教於台南兩所私立技術學院,教通識課程。課餘,她還擔任暴發婦的私人英文家教。暴發婦是某間小公司的負責人,自以為是貴婦,談吐卻粗俗得像是村婦。雙方見面前,她就作出兩件考驗我忍耐極限的事:一是要我先提供照片給女方過目,怕我長得像流氓;二是要我在相親後才能單獨約女主角出去,怕我對她非禮。我一聽,真想跟她說:「竹聯幫、四海幫和天道盟,我都混過。」見面當天,暴發婦再度作出一連串考驗我忍耐極限的事。她劈頭就問我一個月賺多少錢,這個勢利眼的問題讓我倒盡胃口。我忍著氣回答她:「就是公教人員的薪資。」沒想到,她又追問詳細的數字,這時我已經火冒三丈,於是諷刺她說:「人生應該還有比金錢數字更重要的東西吧?」原以為她會就此打住,沒想到她不死心,繼續逼問我有沒有正薪以外的收入,例如教作文補習班之類的。這時我已經忍無可忍,冷冷的反問她說:「你覺得滿腦子都是錢,人生會比較快樂嗎?」女主角氣質不俗,可惜有粒老鼠屎壞了大家桌上的那碗粥。

  經過這次慘痛的教訓後,我終於大徹大悟,從此對相親唯恐避之不及。不過,相親之事還是不時冒出來。去服補充役時,負責接送的鄉公所人員一路與我閒聊,在我下車前,突然說要把他讀淡江大學的女兒介紹給我。去合歡山旅遊時,一位開Lexus的中年男人請我協助拍照,事後也突然問我是否還單身,想為他女兒的婚事穿針引線。去參加親戚婚禮時,一位同桌的婦人同樣對我十分「抬愛」,餐後突然向我姊表示,想把外甥女跟我送作堆。面對無預警的相親之災,越來越狡猾的我,已經練就一身裝傻脫困的演技,只要苗頭不對,立即轉移話題,逃之夭夭。

  最近出席一場婚禮,前後竟有四人問我同一個話題:「什麼時候能喝到你的喜酒啊?」他們沒事應該去看看《熟男不結婚》這齣日劇,才會知道單身生活原來也可以過得這麼有品味,這麼有趣,這麼自由。實在不懂,一個人沒結婚,需要那麼多「關愛的眼神」嗎?一個人沒結婚,有千百種可能的理由:可能他還沒找到真愛,可能他還沒做好結婚的心理建設,可能他不想在婚姻關係的遷就與妥協中失去主體性,可能他害怕隱私受到侵犯,可能他無力承擔另一個家族的包袱,可能他的經濟能力不足以負擔家庭開銷,可能他認為外遇的出現恰可證明婚姻是違反人性的社會制度,可能他喜歡自由更甚於親密關係,可能他是教徒,可能他是同志……

  幸福的定義,因人而異,那是一種主觀的個人論述,沒有公式,也沒有模範。就讓婚姻的選擇權回歸到當事人手中吧,畢竟誰都不能保證婚姻是幸福的萬靈丹。

 

撰稿日期:97/01/2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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